豫水行许字〔2014〕139号 关于对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穿越卫河、共产主义渠建设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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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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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4年9月28日受理你单位《关于骆驼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穿越卫河、共产主义渠建设方案的请示》(新排字〔2014〕1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程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新乡市水利局意见,于2014年10月19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