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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4〕89号 关于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2×315MW)级燃煤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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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4年6月18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商丘裕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2×315MW)级燃煤机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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