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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4〕86号 关于对卫辉市鹏达驾校新建场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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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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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鹏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本机关于2014年6月10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卫辉市鹏达驾校建设方案的请示》,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新乡市水利局初审意见,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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