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3〕348号 关于对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两半脑采区铁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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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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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12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两半脑采区铁矿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