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3〕192号 关于对濮阳龙丰电厂上大压小2×600MW级超超临界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4-03-24

点击数: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10月1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濮阳龙丰电厂上大压小2×6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占用渠村引黄灌区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