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3〕143号 关于对汝州市汝南工业区供水工程占用陆浑水库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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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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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平顶山)水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8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汝州市汝南工业区供水工程占用陆浑水库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