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3〕53号 关于对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新建伊洛河大桥及涉河路段建设方案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12-02

点击数:


巩义市交通局:
    本机关于2013年4月1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呈报省道314线郑州境改建工程(江山路至石河路)新建伊洛河大桥及涉河路段建设方案的请示》(巩交〔2013〕2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程设计图纸、《防洪评价报告》、巩义市水务局初审意见,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