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3〕42号 关于对化庄(省界)至新蔡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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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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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3月10受理你公司《关于对化庄(省界)至新蔡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