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3〕29号 关于对周口燃气电厂工程(2×3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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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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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天然气电力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2月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周口燃气电厂工程(2×3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