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3〕28号 关于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现有800万吨/年炼化项目送庄水源水资源论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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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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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2月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现有800万吨/年炼化项目送庄水源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