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3〕17号 关于对洛阳万众吉利热电工程2×35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占用上河水库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9-02

点击数:


洛阳万众吉利热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1月18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洛阳万众吉利热电工程2×35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占用上河水库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