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3〕12号 关于对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浅井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9-02

点击数:


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3年1月1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禹州市浅井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