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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2〕368号 关于对驻马店-信阳成品油管道穿越淮河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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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本机关于2012年12月26日受理你单位《关于驻马店-信阳成品油管道工程穿越淮河的请示》(石化股份豫管〔2012〕14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防洪评价报告、信阳市水利局初审意见,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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