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2〕198号 关于对洛河洛宁县城区段水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大 中 小】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4-28
点击数:
洛宁县水利局:
本机关于2012年9月2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洛河洛宁县城区段水面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宁水〔2012〕51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洛河洛宁县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及洛阳市水务局初审意见,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