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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2〕148号 关于对郏县烟草重点水源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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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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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烟草重点水源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2年9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郏县烟草重点水源性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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