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2〕147号 关于对郏县烟草重点水源性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3-04-28

点击数:


郏县烟草重点水源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2年9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郏县烟草重点水源性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