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2〕92号 关于对国合河南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一期 48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大 中 小】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2-12-31
点击数:
社旗国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2年7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国合河南社旗下洼乡风电场一期 48MW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