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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2〕77号 关于对南乐县第二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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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机关于2012年5月14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对《南乐县第二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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