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2〕32号 关于对辉县市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安置区灌溉调蓄工程(西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2-12-31

点击数:


辉县市常村镇灌溉调蓄工程建设指挥部:
    本机关于2012年2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对辉县市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安置区灌溉调蓄工程(西区)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