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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2〕9号 关于对新乡市凤泉区鲁堡社区防护堤工程项目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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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凤泉区耿黄乡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12年1月1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呈报新乡市凤泉区鲁堡社区防护堤工程项目的请示》(耿政〔2011〕68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防洪评价报告、新乡市水利局初审意见,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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