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2〕7号 关于对栾川县长春路桥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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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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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机关于2012年1月1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栾川县长春路桥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栾住建文〔2011〕6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桥梁施工图设计、防洪评价报告、洛阳市水务局初审意见,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