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1〕344号 关于对郑煤集团芦沟煤矿三水平0.60Mt/a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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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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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沟煤矿:
本机关于2011年9月1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郑煤集团芦沟煤矿三水平0.60Mt/a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