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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1〕325号 关于对河南永丰钼业有限公司申请取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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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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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丰钼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1年9月1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书》(豫水行许受字〔2011〕第325号)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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