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专栏
政务服务
交流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1〕271号 关于对巩义市上庄煤矿恢复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
大
中
小
】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1-12-08
点击数:
巩义市上庄煤矿:
本机关于2011年7月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巩义市上庄煤矿恢复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已批复。
分享: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