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1〕269号 关于对河南永丰钼业有限公司千鹅冲钼矿采选工程占用李畈、民胜灌区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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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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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丰钼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1年6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河南永丰钼业有限公司千鹅冲钼矿采选工程占用李畈、民胜灌区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