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1〕236号 关于对新密电厂二期项目占用东方红灌区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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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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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1年5月27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新密电厂二期项目占用东方红灌区农业灌溉水源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已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