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1〕143号 关于对清丰县马颊河高庄闸至吉七闸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1-07-15

点击数:


河南省濮阳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11年4月15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要求清丰县马颊河高庄闸至吉七闸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报告”。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