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专栏
政务服务
交流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1〕116号 关于对新安县涧河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
【
大
中
小
】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1-07-15
点击数:
洛阳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新安县涧河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洛水计〔2011〕1号)收悉,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河南省新安县涧河城区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已批复 。
分享: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