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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11〕113号 关于对伊洛河偃师城区段二期水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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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11年2月1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伊洛河偃师城区段二期水面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偃水〔2011〕6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及洛阳市水务局初审意见,已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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