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0〕140号 关于对共产主义渠卫辉市裕达驾校练车场工程建设项目(已建)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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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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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喜:
本机关于2010年11月18日受理你提出的《关于投资建设卫辉市裕达驾校练车场工程项目的请示》,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练车场布置图、《防洪评价报告》、新乡市水利局初审意见, 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