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0〕124号 关于对洛阳市洛河东段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0-12-15

点击数:


洛阳市河渠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0年11月10日受理你单位《关于洛阳市洛河东段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的请示》(洛河渠〔2010〕48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及洛阳市水务局初审意见, 已批复。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