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0〕40号 关于对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河水面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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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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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0年5月17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伊河水面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洛钼〔2010〕17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该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洛阳市水务局初审意见,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