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专栏
政务服务
交流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双公示
>
行政许可
豫水行许字〔2010〕19号 关于对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
大
中
小
】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0-04-21
点击数:
永城市水利局
:
本机关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受
理你局提
出的关于
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分享: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