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10〕9号 关于对龙门景区二级橡胶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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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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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机关于2010年2月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龙门景区二级橡胶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龙管委〔2010〕12号),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龙门景区二级橡胶坝改造工程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洛阳市水利局初审意见,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