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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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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交通局:
本机关于2009年9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修建白河新星大桥建设项目的请示(新交〔2009〕80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桥梁跨河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和南阳市水利局初审意见,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