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177号 关于对偃师太学染化有限公司工程(已建)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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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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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太学染化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9月28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偃师太学染化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2009〕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和洛阳市水利局初审意见。已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