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136号 关于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伊川—洛阳—巩义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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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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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7月2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伊川—洛阳—巩义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