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114号 关于对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伊河取水工程(已建)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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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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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6月5日受理你公司《关于〈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伊河取水工程(已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龙宇钼业行字〔2008〕101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防洪评价报告》、洛阳市水利局意见和《防洪评价报告》,已批复。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