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5-10
点击数:
河南省赵口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局:
本机关于2009年3月18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2007和2008年度第一批工程开工请示”(豫赵建[2009]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