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59号 关于对永煤集团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庙口井田(河南永鑫煤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煤技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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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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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团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4月14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永煤集团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庙口井田(河南永鑫煤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煤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