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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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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交通局:
本机关于2009年2月 11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对林州至长冶(省界)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