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49号 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新密市苟堂西铝土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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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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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3月 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新密市苟堂西铝土矿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