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41号 关于对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送出50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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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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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2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平顶山第二发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送出500KV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