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38号 关于对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扩建工程申请取水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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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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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2月17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取水许可申请书》(豫水申字[2009]第003号)的报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