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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09〕6号 关于对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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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9年 月1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井田)属云盖山井田西南部的一部分,行政区划隶属禹州市磨街乡管辖,井田面积约4.8km2,工业储量2516.9万t,可采储量1849.6万t。云盖山煤矿始建于1997年,原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2002年(生产能力)提升为34万t。本次技改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业场地,主要对主井提升系统和采煤工艺进行改造,新增工程包括风井工业场地和辅助工程区(生产区、生活区),改造后矿井生产能力达到45万t/a,服务年限22年。

工程总占地面积8.0hm2(包括风井工业场地、辅助工程区、老工业场地等);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总挖方2.06万m3,填方2.06万m3;矿井运行期方案服务年限内总排矸量为11.9万m3,临时堆放于排矸场(拟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工程概算总投资1.3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85亿元;工程已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09年3月建成投产,建设总工期30个月。

项目区属低山丘陵地貌,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4.3℃,多年平均降水量635.4mm,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建设单位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方案的编制深度为初步设计阶段深度。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0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同意本方案服务年限止于2016年,届时对矿井后续采区应重新按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期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03hm2;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46t,新增水土流失量942t。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5%,水土流失治理度达87%,水土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90%,植被恢复系数达95%,林草植被覆盖率达20%。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6.5hm2,其中项目建设区8.0hm2,直接影响区518.5hm2(主要包括老工业场地区、风井工业场地区、辅助工程区直接影响区及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地面沉陷区)。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3个防治分区,即:风井工业场地区、老工业场地区、辅助工程防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防治分区采取的防护措施:风井工业场地防治区要做好高陡边坡的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及结束后及时对场区空地进行绿化美化;老工业场地防治区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土地整治和绿化。辅助工程防治区要把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并做好临时堆土的拦挡及覆盖;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沉陷区要利用掘进煤矸石平填,覆土复耕。各个防治分区的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按要求复耕或恢复植被。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同意项目监测重点为风井工业场地区、老工业场地区、辅助工程防治区,基本同意采取定位观测、实地调查和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十、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本案水保工程投资304.45万元,其中:防治费233.8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13.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2.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5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省水利厅备案。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委托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落实临时防护措施,控制施工及生产运行期间的水土流失。定期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水保方案审批部门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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