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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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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08年12月1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遂平汝河彩虹桥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的申请》(遂政文〔2008〕93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桥梁建设方案、《防洪评价报告》及驻马店市水务局意见,已批复。
二○○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