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19号 关于对京珠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跨越小泥河、颍河、沙河桥梁建设项目的审批
京珠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本机关于2009年1月15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京珠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漯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跨越小泥河、颍河、沙河桥梁建设项目的请示》(郑漯改扩建〔2008〕第17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跨河桥梁改扩建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省沙颍河工程管理局和漯河市及许昌市水利局初审意见,已批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