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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水行许字〔2009〕13号 关于对鹤壁氯碱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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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原鹤诚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091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鹤壁氯碱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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