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水行许字〔2009〕12号 关于对春江集团有限公司二期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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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0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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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08年12月1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对春江集团有限公司二期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已批复。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