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水利局:
本机关于2008年10月14 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对灵宝市白虎潭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批复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许可如下:
一、灵宝市白虎潭水库位于黄河二级支流宏农涧一级支流断密涧河中上游(灵宝市苏村乡境内),是一座以城区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灌溉和防洪等功能的中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827万m3,兴利库容1310万m3,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长度191.7m,最大坝高92.2m。
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区(主要包括大坝、泄水建筑物、消能建筑物等)、水库淹没区、砂石料场区、堆弃渣场区、施工道路区、生活管理区、施工临时占地区和专项设施复建区组成。工程总占地面积95.59hm2,其中永久占地75.45 hm2,临时占地20.14 hm2;工程土石方总挖方量约32.63万m3,填方量62.63万m3,借方量17万m3,弃方量20.7万m3;工程估算总投资17813.7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9.96万元,计划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1年底建成完工。
项目区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与北方土石山区过渡区,暖温带大陆型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657.2mm,多年平均气温13.9℃。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属水利部公告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防治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二、同意方案的编制深度为可研设计阶段深度。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2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建设期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应全部按设计要求建成并发挥功能,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经预测,本工程建设期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93hm2;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284t,新增水土流失量6614t。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5%,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6%,水土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达95%,植被恢复系数达98%,林草植被覆盖率达26%。
六、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8.0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95.59hm2,直接影响区22.47hm2。
七、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六个防治分区,即:即枢纽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对外交通防治区、料场防治区、渣场防治区、专项设施复建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各防治分区采取的防护措施:
1、枢纽防治区
做好枢纽防治区开挖坡面拦挡、护坡和排水措施,开挖过程中要做到“先挡后挖、先排后挖”,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场地清理整治、植物措施兼顾绿化美化。
2、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要做好拦挡工程及截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覆土复耕或恢复植被;废弃渣要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防护。
3、对外交通防治区
要做好道路两侧边坡护坡、截排水和开挖土料的临时防护措施。
4、料场防治区
剥离表土要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要分区、分级开挖,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取料结束后要及时覆土整治和植被恢复,并完善截排水系统。
5、渣场防治区
渣场防护要以拦挡等工程为主,并设置排水系统;挡墙设计要满足安全稳定要求,防止弃渣溢出;堆渣过程中要先拦后弃,分层堆放和碾压,堆渣结束后要及时对渣面进行覆土整治和植被恢复。
6、专项设施复建区
对该区的交通道路、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水电设施等要分区分类进行水土保持防护设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建设,废弃物要清运至指定场地堆放并防护。
各个防治分区的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按要求复耕或恢复植被。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同意在临时堆土场、砂石料场、弃渣场等部位设置监测点位,基本同意采取定位观测和实地调查、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
十、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29.96万元,其中:水土流失防治费449.07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0.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24.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40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应报省水利厅备案。建设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监理工作。委托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委托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落实临时防护措施,控制施工及生产运行期间的水土流失。定期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向水保方案审批部门申请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00八年10月24日